第四章。
偉大的大祭司。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祂說:
祢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祢。
就如神又在另一處經上說:
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神,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祂為大祭司。」——希伯來書 4:14 - 5:10(修訂版)
我們已經得出的結論如下:那藉著祂向我們說話的兒子,比天使更尊貴;使徒和希伯來基督徒所承認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代表人類的「人」,因此被賦予君王的權柄;神的兒子成為人,是為了被立為大祭司,為罪作挽回;最後,舊約中啟示的所有神聖旨意,儘管迄今為止僅部分實現,卻絕不會落空,並且將在福音之下以更崇高的形式存留。
作者在希伯來書 4:14 將這些線索匯聚起來。大祭司的職分依然存在。如果我們擁有這位大祭司,我們就擁有了舊約中一切具有永恆價值的東西。因為「約」的核心觀念就是與神和好,而這一點在大祭司身上得到了體現與象徵,因為唯有他能在贖罪日進入幔子之內。既然我們擁有一位更偉大的大祭司,我們就以更好的形式恢復了約中所有的福分。《希伯來書》旨在鼓勵和安慰那些失去了一切的人。猶太教正處於垂死掙扎之中,民族獨立已經終結。當使徒寫這封信時,鷹群正聚集在屍體周圍。然而,當一切都失去時,只要我們「擁有」這位大祭司,一切就都失而復得了。
祂能永遠長存的奧秘在於祂自身的偉大。祂是一位偉大的大祭司;因為祂進入了神的直接同在,不是通過聖殿的幔子,而是通過諸天。在希伯來書 8:1,使徒宣稱這是他所說一切的核心:「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祂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祂是一位偉大的大祭司,因為祂是一位坐在寶座上的祭司。作為代表人類的「人」,耶穌得了冠冕。祂的榮耀是君王的榮耀。但作為君王所賜給這位「人」的榮耀,使祂以大祭司的身分進入了神的接見廳。耶穌的君王身分——萬物都服在祂之下,祂坐在萬物之上——使祂的祭司職分產生了果效。祂的升天遠不止是對祂救贖苦難的獎賞。祂進入了神的天堂,作為祂所事奉的聖所。因為如果祂在地上,祂根本就不是祭司,因為祂不屬於律法所規定的亞倫等次。但基督並不是進入了人手所造的聖所,而是進入了天堂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使徒曾說基督是治理神家的兒子。祂也是治理神家的大祭司,憑藉祂為神家所作的祭司職分擁有權柄,並通過祂的君王身分有效地執行祂的祭司職能。
使徒推論的整個結構,建立在前兩章的雙重論證之上。耶穌基督是一位偉大的大祭司;也就是說,祂集君王與大祭司於一身,因為祂在自己的人格中結合了神的兒子與人的兒子。
人們不禁會想,前一節經文中對神之道的敬畏描述,與隨後經文中溫柔的語言之間,是否存在著刻意的對比。道是活潑、有功效的嗎?大祭司也是活潑且有能力的,祂是偉大的,居住在諸天之上。道能刺入我們內心深處嗎?大祭司體恤我們的軟弱,或者用英文譯本那優美的意譯來說,就是「被我們的軟弱所觸動」。道能審判嗎?大祭司能秉公行義,因為祂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
關於最後一點,可以說的很多。祂受過犯罪的試探,但抵擋住了試探。祂擁有真實且完整的人性,而人性本身——且僅僅是人性——是有能力犯罪的。那麼,我們是否承認耶穌有能力犯罪呢?但祂是神的兒子。基督是人,但不是一個「人類個體」。祂是一位神聖的位格,因此絕對且永遠不可能犯罪;因為罪是位格的行為和屬性,而不是脫離了擁有該本性之位格的單純本性。在取了人性之後,神的兒子那神聖的位格確實受了試探,與我們一樣。祂感受到了試探的力量,而試探在任何情況下所訴求的,都不是罪惡的私慾,而是無罪的匱乏和自然的渴望。但若屈服於撒但,並按他的建議去滿足一種無罪的慾望,那將是罪。這會顯示出對神缺乏信心。此外,祂用禱告和神的話語作為武器來抵擋試探者。祂藉著信心得勝了。身為神的兒子,非但沒有減輕試探的力度,反而使祂的人性有能力承受所有試探的極限。我們不敢說凡人一定會屈服於耶穌所遭遇的劇烈試探。但我們確實說,凡人永遠不會感受到如此深刻的試探。祂的神聖偉大也沒有減輕祂的同情心。聖潔的人心中有憐憫的泉源,這是普通人完全陌生的。無限聖潔的神之子擁有無限的憐憫。這些就是祂能救助受試探者的力量源泉——祂身為人子所受試探的真實性,祂身為神子所受試探的強度,以及祂身為神子與人子所具備的憐憫。
我們的作者習慣於突然中斷,並在論證中穿插充滿感情的勸勉。他在這裡也是如此。這仍然是那道迫切的命令:不要鬆開錨。要持定你們對基督的承認,承認祂是神的兒子與人的兒子,是祭司與君王。讓我們更坦然無懼地來到這位偉大的大祭司面前,祂坐在施恩座上,好讓我們在感到極度無助時,能獲得我們所尋求的憐憫,並找到比我們所求或所望更多的東西,即祂那隨時的幫助。只是不要拖延,直到為時已晚。必須及時尋求祂的幫助。「今日」仍然是呼召。
憐憫與施恩的幫助,同情與權柄——這兩種卓越的品質包含了大祭司的所有資格。在舊約之下也是如此。每一位大祭司都是從人間挑選出來的,以便他能體恤;並且是蒙神所派的,以便他有權柄代表人類行事。
1. 律法下的大祭司本身就被罪惡人性的軟弱所困,至少是律法唯一為之提供贖罪祭的軟弱,即無知和疏忽之罪。只有這樣,當人們走入歧途時,他才能做出公正且公平的判斷。這個想法看起來似乎很新穎。在舊約中似乎沒有用到這一點。大祭司蒙神選召的觀念掩蓋了他的人性同情。他的罪性是被承認的,亞倫被命令要為自己和百姓的罪獻祭。但這封書信的作者說明了為什麼一個有罪的人會被立為大祭司。他告訴我們,律法是藉著天使傳的。但沒有天使作為大祭司在罪人和神之間進行調解。天使會缺乏同情心。但正是這種賦予大祭司同情能力的軟弱,使得大祭司本人也需要獻祭。這就是致命的缺陷。一個必須尋求同樣赦免的人,怎能賜予赦免呢?
在偉大的大祭司——神的兒子耶穌——的情況下,必須以另一種方式尋求結局。祂並非從人類的血統中挑選出來,以至於沾染了罪。祂不是眾人中的一員,不是隨便哪一個都可以被選中的。相反,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在性格和地位上與祂周圍的罪人分別出來。祂不需要為自己的任何罪獻祭,而只需為百姓的罪獻祭;這祂已經在獻上自己時一次性完成了。因為律法立軟弱的人為祭司,但起誓的話卻立了兒子為祭司,祂已永遠得以完全。在這方面,祂與亞倫毫無相似之處。然而,神並沒有讓祂的子民在這種完全的分別中失去耶穌的預表。詩人稱祂為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關於基督作為麥基洗德式的祭司,使徒以後還有更多要說的。
問題又回來了:那麼,神的兒子怎能體恤有罪的人呢?祂能體恤我們無罪的軟弱,因為祂是真實的人。但為了讓這位無罪者能體恤有罪的軟弱,祂必須為我們成為罪,並作為贖罪祭面對死亡。大祭司本人成為了祂所獻上的祭物。祂遭遇了特殊的試探。祂在世上的生活被稱為「肉體的日子」,祂是如此被藐視,是一個多受痛苦的人。當祂不能通過為自己獻贖罪祭來獲得同情的能力(因為祂不需要),祂就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神。但為什麼要大聲哀哭、流淚呢?我們能認為祂僅僅是害怕肉體的痛苦嗎?或者祂害怕十字架的羞辱嗎?我們的作者在別處說祂輕看羞辱。我們能說耶穌基督的道德勇氣比蘇格拉底或祂自己的殉道僕人聖伊格那修更少嗎?同時,讓我們嚴格限制在聖經的文字中,以免我們用自己的任何註釋,將現成理論所要求的東西強加給基督的死亡。「祂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這是殉道者的態度嗎?使徒本人解釋了這一點。「祂雖然為兒子」,對祂父親要祂捨命的命令順服是自然且喜樂的,但祂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正在使自己完全,成為我們的大祭司。藉著這些祭司獻祭的行為,祂使自己適合成為所獻上的祭物。因為在祂的禱告和懇求中,在祂的哀哭和流淚中,存在著這種完全順服父神旨意的要素,這才是最真實的虔誠,所以祂的禱告蒙了應允。祂祈求從死亡中被救出來。祂祈求祂在世界未有以先與父同享的榮耀。同時,祂虔誠地順服自己作為祭物而死,並將是否從死裡復活或將祂的靈魂留在陰間的決定權交給神。由於這種完美的自我捨棄,祂的祭物是完全的;另一方面,也由於同樣徹底的自我否定,神確實將祂從死亡中救了出來,並使祂成為永遠的祭司。祂的禱告不僅蒙了應允,而且成為祂為他人代求的基礎和開端。
2. 大祭司的第二個基本資格是代表人類在屬神的事上行事,並以祂的名赦免悔改的罪人。禱告對神所有的子民,甚至對那些為了以色列神的名而從遠方來的外邦人來說,都是自由的。但罪咎,就其本質而言,不僅涉及與罪人和好,更首要的是與神和好。因此,神聖任命是必要的。因為如果神自己不任命調解人,並通過他宣告罪人得赦免,人怎能將祭物帶到神面前,或知道神已經接納了它呢?誠然,如果只是要與人和好,一位神所任命的先知就足夠了,他會宣告神父性的愛,從而消除罪人的不信並殺死他的敵意。但《希伯來書》教導說,神任命了一位大祭司。這本身就否定了「神不需要被和好」的理論。在擁有這種神聖授權的意義上,祭司職分在這裡被稱為一種尊榮,沒有人自取,而是蒙神所召時才接受。
這如何應用於那位已經升入諸天的大祭司呢?祂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使徒換了一個詞。對亞倫來說,作大祭司是一種尊榮。他被授權代表神和人行事。但對基督來說,這不僅僅是一種尊榮,不僅僅是賦予祂的外部權柄。這是與祂的兒子身分不可分割的榮耀的一部分。那位對祂說「祢是我的兒子」的神,藉此使祂成為潛在的大祭司。祂的職分源於祂的人格,而不是像亞倫那樣,是一種額外附加的特權。作者在前面的章節中引用了第二篇詩篇來證明兒子君王般的偉大,在這裡他又引用了同樣的話來描述祂的祭司特質。祂的祭司職分不是「從人」來的,因此不會從祂轉移給別人;而基督這種永恆、獨立的祭司職分,在君王祭司麥基洗德身上得到了預表。在祂開始執行祭司職務之前,神就對祂說:「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當祂得以完全,並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之後,神仍然稱祂為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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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但《希伯來書》教導說,神任命了一位大祭司。這本身就否定了」:本段反映了強調「神人之間需要透過基督的代贖以達成和好(挽回祭)」的傳統新教立場;其他宗派如部分自由派神學或強調神人本質合一的觀點,則可能主張神不需要被和好,或將和好理解為人單方面對神愛的覺醒。